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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韩非子的思想是97句

2023-12-07 09:54:06 来源:海螺个性网 点击: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在哪个国家实现

1、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是哪三点

(1)、正是历史的负面评价,引起了我对韩非的兴趣。在完成《论语与人生》《老子与哲学》《孟子与政治》的写作之后,即投入到对韩非的研究。

(2)、韩非子找到两种办法来帮助君主分别处理与民众、与大臣的关系。但国家制定法令,民众就会坚定执行吗?君主使用权术,大臣就不敢伺机报复吗?

(3)、有人把韩非看作中国思想史上一位枢纽性的人物。一方面“承前”,为秦王统一全国提供理论方案,另一方面“启后”,秦汉之后,韩非的这套东西长期被古代中国帝王使用。

(4)、韩非的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秦国的教育制度,便为法家思想。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5)、韩非是战国后期的韩国人,而且他是韩国宗室,与韩国国君算是远房亲戚。韩非有些口吃,不大擅长讲话,但文章写得条理清楚、分析深刻。

(6)、(夏海先生作品集)韩非与法治(精)+国学溯源+孟子与政治+国学要义(精)

(7)、在韩非看来,一个理想的国家,社会的治理结构,越扁平越好,不需要太多的阶层,也不需要太多的行当,除了君主,只需要官吏、农民、士兵即可。既不需要权贵阶级,也不需要中产阶级,如果能消灭二者,那最好。消灭不了,也要予以限制。一个完美的君主集权的社会,有农民和士兵,就足够了,连工人也最好不要。

(8)、孟子主张性本善,认为生生下来就具有善性,善性是人所固有的道德品质。

(9)、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10)、韩非从性恶论的观点出发,不相信人们之间有真正的互相信赖和忠诚。那么,统治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就要尽最大可能地压缩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也要相信自己的力量能够征服一切,把一切都纳入了自己的保护之下。权力不仅成为了一种政治现象,而且也成为了一种意识形态现象,它浸入到一切领域,浸入到阶级、集团、学校、舆论、家庭和私人关系之中。人君不要恃人之以爱为我,不要去希望得到人民的爱戴,而是要人君握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即使有使人不得不为我出力的方法。《韩非子·显学》:“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因为,权力作为维持人类社会秩序的基本要素之具有强制性特征,能够迫使他人服从。而一个君主如果没有权力,是没法统治的。因此,君主应该依靠权力意志来生存。《韩非子·八经》:“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为了帮助君主建立起统治权,便把本是维护道德的法改为维护君主权术的法,法就成为了统治者治理臣下的手段,成为了统治者的私法,成为了加强对社会约束的法,变成了专制的工具。《韩非子·有度》:“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必须布告天下,让老百姓知道。《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自此以后,法就成为了中国帝王手中的镇压工具,是为了执行统治者的意志,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因此,法实乃刑的同义语,《说文解字》:“法,刑也。”

(11)、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12)、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3)、你可能听过“外儒内法”。一般的解释是:儒家注意道德礼仪,听起来很体面;而法家常常功利严苛,虽然有利于统治,但见不得人,所以后来的统治者就用温情脉脉的儒学包裹着法家思想来统治民众。既达到了统治目的,同时面子上也能过得去。

(14)、总之,该书不仅细致分析了韩非子政治思想,而且揭示了其蕴涵的多种理论可能性及相关历史实践,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韩非子政治思想乃至整个传统政治思想资源的视角和途径,也为我们重新认识传统思想与现代政治文明建设之间的思想关联提供了一种具有历史眼光的借鉴和反思。

(15)、但到韩非这里,“无为”被解释为“君无为,法无不为”。意思是具体的事情君主应该靠法律来解决,而君主本人为了控制群臣,不应该有特定的喜好或者厌恶,这样就不会被臣子猜测掌握了。

(16)、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治取代礼治。所谓知者作法而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君书·慎法》)。

(17)、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18)、转眼之间。我已在法院工作了一年,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也渐渐地喜欢上读相关法律著作的书籍,其中法家经典著作《韩非子》,让我获益匪浅。

(19)、韩非不只是在吸取各个学派的思想,而且在形成自己理论的过程中,格外看重实际效果,商鞅、申不害、慎到都是先行者,已经分别趟出一条路,韩非就博采众长,把好用的、可行的部分吸收进来,不整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

(20)、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韩非子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子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着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就是实践。韩非认为,不经过实践(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2、韩非子的思想是

(1)、撇开韩非子“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群臣皆有阳虎之心”等认为人性极端自私的偏激观点,以及“遗诏诡使”、“心藏不露”等帝王权谋之术不谈,单就“术”的层面“循名责实”、“明说以诱避过”、“明察照群臣”等积极思想,对与我国传统的治军理念和治军实践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我国历代军事家善于运用“术”来驾驭下属的著述和事例很多,这里仅以戚继光治军为例。戚继光是明代著名军事家、抗倭将领,他在著作《纪效新书》中写道:“割取亡兵的死头,杀被掳的男子,污被掳的妇人,甚至妄杀平民假充贼级,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决以军法从事抵命。此谆谆真正化诲,你若不听,军法无情,慎之慎之。”对于当时割取无辜百姓人头冒领战功的恶行,戚继光不仅“循名责实”,并且明察秋毫,还通过晓之以情,喻之以理,“明说以诱避过”,正当地使用“术”,在制止士卒犯罪,整治军队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为了使君主的府库充足,韩非又提出转贫为富的条件在于重农,转弱为强的条件在于重战。在《韩非了·六反》中,他称贵生之之士为降北之民,文学之士为离法之民,有能之士为牟食之民,辩智之士为伪诈之民,兼勇之之为暴徼之民,任誉之士为当死之民。这六种人为奸伪无益之人。在《韩非子·五蠹》中,他把学者、言古者、带剑者、串御者、商工之民总称五蠹,同时他把死节之士、全法之民、生利之民、整谷之民、尊上之民称为有益耕战之民。《韩非子·八说》:“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法家用强制性的权力去约束和限制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和途径,如果有人胆敢拒绝法家给出的谋利途径,放弃追求利益的权利,法家则将这类人视为“无益之民”,主张将其“除之”,这完全将百姓完全视为工具。至此,民众只有两个基本功能:生产粮食和保卫统治者,除此之外都遭到禁止。至于任何人个若想求学,他们都应当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而人民都以吏为师,其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做官,导致官员至上,而形成了官本位思想。

(3)、韩非子的“术”的思想在我国传统的治军中也有所运用。当然,我们这里要认识到,韩非子所谓的“术”指的是国君控制群臣的手段,运用到传统的治军当中则是将帅控制士卒的策略,归根到底是一种权术,不同于军事战略中所运用的战术。因此,虽然我国古代关于军事战略战术的论著也很多,但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4)、  自夏启确立王位世袭制而至秦嬴政统一中国,我国社会两千年中完成了由“天下为公”向“天下为家”、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两大转变。与此社会形态相应,世卿世禄的用人原则制度重被否定,原先古朴民主的“进贤与能”、任贤使能思想主张在新形势下得以恢复。各国为了争雄称霸、御敌卫国,竞相招贤纳士、延揽人才。生于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韩非子,目睹其家国常遭强秦欺凌,尤知一国“得士者昌,失士者亡”的道理。在多次进谏未果之后,深感“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愤而转向著述,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总结法家理论实践,兼采诸家思想精髓,终成法家学说之集大成者,被称为先秦诸子最后一位代表人物。

(5)、墨子,墨家思想创始人,他的思想代表了平民的利益。

(6)、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

(7)、其次,治国先要治吏。在新的形势下,光靠商鞅的“法”,一赏一罚,已经跟不上统一斗争的需要了,必须要把慎到的“势(君主权威)”和申不害的“术(帝王之术)”也融合进来,形成组合拳,再加上“六微七术”等谋略,才能有效控御官吏。君主对待臣下,绝不能仁慈,要像劈削树木那样,不定时地予以杀戮或者奖赏,使其务必长期处于惊惧之中。官吏们越惊恐,就越听话,君主的权威就越巩固,政策的执行就不会打折扣,从中央到地方,才能如臂使指。

(8)、《韩非与法治》全书分为五个部分,计二十章。第一部分包括第四章,主要介绍韩非其人,以及同诸子百家尤其是法家的关系。第二部分包括第八章,以善与恶为框架,阐述韩非的人性思想,比较分析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认为韩非的好利恶害属于性恶论范畴。第三部分包括第十二章,以德与法为框架,阐述韩非的法治思想,比较分析商鞅之法,认为韩非既有继承,更有创新和超越,着力补充完善了商鞅有法无术的缺陷。第四部分包括第十六章,以君与臣为框架,阐述韩非的术治思想,比较分析申不害之术,认为由于《申子》一书大部分佚失,只能根据韩非的论述,补充完善了申不害有术无法的不足。第五部分包括第二十章,以官与民为框架,阐述韩非的势治思想,比较分析慎到之势,认为慎到已经具有法术势的全部思想要素,韩非在继承慎到之势的基础上,发展完善了慎到的法、术思想。本书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对比关照中西文化关于人性、法治、民本与民主的不同看法。在改革开放的宏大背景下,进行中西比较是有积极意义的,不仅可以古为今用,而且可以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再创中华文明的辉煌。

(9)、(1)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

(10)、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

(11)、这时,站在秦王身边的大臣李斯说:“这些文章是一位叫韩非的人写的。您想见到他并不难,他就在韩国。”其实,这位李斯是韩非的同学,他们曾一同跟随儒学大师荀子学习。但很快李斯就意识到,韩非很有才干,万一秦王重用,自己的政治前途可就黯淡了。

(12)、韩非毕竟是个人才,秦王也不忍心直接杀掉他,于是就先把他关进监狱。但韩非不死,李斯心里不踏实。他派人恐吓韩非,逼迫韩非在狱中自杀,也有人说是李斯毒死了韩非。韩非的政治生涯还没有正式开始就结束了。有一天,秦王终于想通了,打算赦免韩非,但为时已晚。

(13)、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14)、余论部分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其韩非子政治思想的演变趋向,指出秦朝的暴政与灭亡只是韩非子政治思想蕴涵的一种可能性,不能依据秦朝的历史教训去反推韩非子及法家政治思想的特质与属性,而韩非子的公私相分、政教分治的思想在近代日本却得到重视;其韩非子政治思想的理论缺陷,指出追求法律至上以限制皇权的空想性导致暴政的倾向性,制度成本过高以及人事与制度关系问题上的失衡都是其难以避免的缺陷;其韩非子政治思想的当代价值,在“辅助性的历史资源”和“具体实在的本土价值”两个层面为我们提供现实价值。

(15)、商鞅变法拉开了秦国变革的序幕,但我们知道商鞅最后被五马分尸。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国内仍然有强大的保守贵族势力,给秦国拉后腿。而且随着国土面积扩大,秦王也需要用一套有效的手段把新的资源都卷入国家这台大机器里。这是秦王开展统一大业面临的突出挑战。

(16)、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17)、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

(18)、之前田心先生提到墨家之风采,天道先生也讲谈儒家之高远,却不曾谈及我法家之实用。秦用法家治世,一统六国,开创史之高峰。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当今社会仍然使用,中央集权的主张已践行千年!

(19)、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20)、老子思想的核心是道。而这个道,是天地间的最高法则,是推进宇宙万物、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它是高于天地鬼神而存在的。天地和人类社会,都要遵循“道法自然”的规则,而“道法自然”,其实是说要按照事物本来的样子,而不是按照人类所想要的样子。在“道法自然”思想的影响下,老子提出了自己的人生观和政治观。

3、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在当时的积极作用

(1)、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的封建国家。秦始皇就是采用他的学说,统一了中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2)、研读韩非,首先要有定力,不为其刻薄寡恩左右情绪;同时要有理性,在仔细梳理韩非思想的过程中,汲取精华,剔除糟粕,还韩非一个真实的面目。有的学者评价孔子、老子和韩非的不同特质,或许可以作为参考,“如果说孔子的伟大是中正的伟大,老子的伟大是超越的伟大,那么韩非的伟大,则是倾斜的伟大了”(杨义著:《韩非子还原》,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页)。

(3)、兼爱就是爱一切人,不分“王公大人”和“万民”的阶级差别,都要同等地爱。

(4)、经过春秋战国长达几百年的战乱,随着秦王朝的建立,中国开始出现了统一的局面。李斯为了改变了之前中央集权制的分封制,为家天下完成了专制制度的建设,使皇帝可以随心所欲地颁布诏令来进行统治,又吸收了商鞅严格控制学术思想。他提出一切史记,除了秦记,一切百家思想,除了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都应交由政府烧掉,使中国上古文化典籍又遭受了一次空前劫难。李斯相秦,为“别黑白而定一尊”,实现专制集权严控下的统一思想,策划了焚书灭学令。韩非提倡将包括学者、言辩者在内的“五蠹”全数剪灭诛除,否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无怪矣”。稍后,秦焚书坑儒以愚天下,以政治暴力禁锢了私学唤发的思想灵光,从而宣告轴心时代的终结。

(5)、上篇分三章,第一章是学术史的梳理,阐述了古今“韩非学”的研究状况,并探讨了韩非子政治思想研究中的“当代性”,继而提出韩非子政治思想再研究的必要性。第二章从现代学术史的角度考察了晚清专制概念的引入对20世纪法家思想研究的影响,借此审视法家“专制论”的得失,并通过对“思想与社会”关系的多面性和复杂性的反思,为全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通过对先秦诸子思想研究视角的考察,认为其中经历了由“差异”到“共识”的转变,先秦诸子的政治理想层面是共性大于个性,并主张在此视阈中审视儒法关系。

(6)、老子的学说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认为世界万物和人类社会总在不停的运动着,有无、难易、高低、贵贱、刚柔,说明对立的东西是相互转化的,是相互依存不断变化的。

(7)、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结合商鞅的“法”,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三者相承相辅的关系下结合,提倡礼辅之。延续继承荀子思想中的“性恶论”,但依然在其篇段中“存韩”,也是因为“存韩”之心惹来杀生之祸。

(8)、比如,国力强大需要国富兵强,那就奖励民众好好种地、打仗。这时,吃白食的旧贵族必然要进行反扑,他们会把几百年前某位祖宗定下的某个规矩搬出来。

(9)、这种是古非今的想法,让乱世之末的韩非嗤之以鼻。在他看来,古人根本不值得效法,而且根本就没有过什么美好时代,要想摆脱现世的困境,往回看没有意义,必须要朝着未来观望,要敢于去实现前人所未能实现的宏愿。

(10)、《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着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11)、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最后一位被称为“子”的思想家,他不仅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而且综合吸收了儒家、道家等学派的思想。韩非虽然没有在秦国任职,但秦国统一全国的政策就是依照韩非的理论制定的。

(12)、我们不知道,在他的理想国中,他给自己留了一个什么位置。也不知道,他到底是受了怎样的刺激,竟能怀着对人类刻骨的仇恨和蔑视,而书写下数十万言。在他眼里,所有的人,根本就不是人,都不过是些会说话的工具,无非是为伟大国家服务的牲畜,随时都应该为国家和君主而死。既不需要主见,也不需要情感和意识,让他们计划生育就计划,要他们生二胎就生二胎,一切全看统治需要。

(13)、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14)、韩非子曰:“欲成方面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议言之士,计会规矩也”。所以我们治学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不谈人情只讲学术。

(15)、当时秦国统治者是秦王嬴政,秦王很识货,阅读了韩非的文章后还以为是哪位古代学者写的,感叹道:“我若能和这位作者见一面,也不枉活这一辈子了!”

(16)、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17)、早年的韩非是韩国贵族,曾与李斯一起就学于荀子,并多次上书韩王,希望韩国统治者厉行改革,然而始终未被采纳,于是退而著书,先后写了《孤愤》《五蠹》《说难》等著作,这些著作由后人集中收集编撰,即现在通行的版本《韩非子》。后来,韩非与李斯一起到了秦国,韩非的法家思想和治国理念得到了秦王嬴政的赏识和认同,但是韩非本人却遭到李斯的陷害而入狱,并最终自杀于狱中。

(18)、不过统治集团中不只有君主一个人,还有许多大臣,他们参与政策制定、行政管理。这些人万一动了坏心眼儿,很容易给君主带来大麻烦。为了帮助君主驾驭臣僚,韩非拿出第二件法宝,叫“术”。

(19)、孟子主张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的劳动时间,宽刑薄税。

(20)、所以韩非公开主张,君主对民众不能道德感化,而要通过“法”来把赏罚规矩立好,清晰地告诉民众:努力种地打仗就能获得官爵田产,如果作奸犯科,就要坐牢受刑。这样才能聚集民众的力量,提高生产水平和作战水平。

4、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在哪个国家实现了

(1)、为了能让变革成果落地并长期维持,就必须颁布法令,并且严格执行法令。所以,法家变革者都认同“法”的重要性,“法家”这个名称就是这么来的。但有的时候民众不长记性,犯过的错误还要犯,那就加重刑罚,打疼了就长记性了。所以法家常常和严刑峻法联系在一起。

(2)、韩非确是个矛盾体,越读《韩非子》,越会陷入深深的困惑之中。一方面,韩非思想深刻,无情地揭示了人世间和政治领域的真实情况及其运行规律,讲出了很多政治道理,至今不能完全否认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韩非尖酸刻薄,对于人世间和政治领域的丑陋,既不遮掩,也不文饰,反而是经常地走向极端,夹杂着刻毒的情绪和阴影。譬如,韩非论证人性好利恶害,竟然漠视血缘亲情的存在,认为父子之间、夫妻之间也是利害算计关系,“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又如,韩非阐述法治的重要,竟然认为严刑峻法是君主爱民的表现,“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饬令》)。再如,韩非主张君主运用权术驭臣制臣,竟然公开倡导可以不择手段,什么人质、窃听、阴谋、暗杀等,不一而足。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如此憎恨韩非;即使娴熟运用其思想观点的君主,表面上还得否定韩非。

(3)、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其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

(4)、韩非集法大成,对此三人之思想,有深入的批判和重新的整合。

(5)、在战国时期,号称是产生了诸子百家,且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真正对中国文化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的,有以下几家。

(6)、在社会政治理想上,孟子提出了推恩与人的“王道”理想与“仁政”措施。孟子最精彩的思想,莫过于他提出的“民贵君轻”的思想,这个思想在那个时代,绝对是具有革命意义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

(7)、你看,韩非提出的“法”“术”“势”,相当于给秦王嬴政应对国内问题提供了一套很好用的组合拳。其实,“法”“术”“势”这三样东西都不是韩非首先提出来的。

(8)、由于借鉴了先秦诸子各流派的思想精髓,又整合了法家内部的不同思想,韩非子的思想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家理论体系,而这一理论体系的产生对推动当时的时代进步尤其是军事方面的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军事实践领域,韩非子的思想体系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军事理论领域,韩非子的思想体系对当时的很多军事著作如《尉缭子》等产生了很大影响。秦国经历了商鞅变法之后,一直遵循法家思想,整顿户籍,奖励军功,重农抑商,相对于没有变法或变法不彻底的其他六国,在治国和治军方面显得更有效率,秦国的国力也由起初在战国七雄中相对较弱变成最强,充分体现了韩非子“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思想。而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更是将韩非子的政治理想发挥到了极致,而统一过程中韩非子“法、术、势”相结合的运用无疑赋予了秦国军队更高的作战效率。这一点在当时秦国著名军事家、将领尉缭子的著作中便有所体现:《尉缭子●制谈第三》中“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体现了“势”的作用,《尉缭子●重刑令第十三》中:“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体现了“法”的约束,《尉缭子●攻权第五》中“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信在期前,事在未兆”则体现了“术”的运用。

(9)、所以,韩非更加坚信,什么礼仪道德都行不通,什么血缘关系都靠不住,要想建立秩序得找到新的支撑点。韩非找到的这个支撑点,就是人“天生自利”的本性。韩非继承了荀子的观点,认为“人性本恶”,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10)、在韩非生活的时代,韩国是战国七雄中最弱小的那个。作为韩国的宗室成员,韩非多次给韩国统治者上书,提出很多建议,但都没被采纳。后来,他写出来的那些文章流传到隔壁秦国。

(11)、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他的形上思想资源是道家学说,“归本于黄老”,主题是老子“道”的理念及其“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形下思想资源则是先秦法家的不同派别,主要是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和慎到之势。

(12)、再比如吴起变法,楚悼王任用吴起在楚国变法,楚国后来打败了强大的魏国。还有乐毅在燕国进行的改革,偏远的北方国家燕国经过改革后,竟然把强大的齐国打得连连败退,甚至最后只剩下两座城池。

(13)、从春秋战国开始,统治者一直在进行大大小小的变革,目的都是为了强化个人权力。这套心法正是法家提供的,具体来说是韩非子整合出一套好用的办法,秦始皇用了之后统一了全国,后来历任皇帝继续享受“法术势三合一君主套餐”的红利。

(14)、韩非,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曾称赞过这位古人:“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国古代最有作为的政治家之一。”韩非所著作的《韩非子》闪烁着治世大智慧的光芒,我相信,读过《韩非子》的每位读者,都会深深地被这本书中治世智慧的光芒所吸引。纵览古今的悠久历史中,文化璀璨的星空中,韩非的思想就是一颗耀眼行星,在春夏秋冬四季的轮换中,为中华民族的子孙照亮前程,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后世一代又一代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智慧光芒。

(15)、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6)、文章刊载于《学习时报》2018年11月9日第3版

(17)、墨子强烈反对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因为孔子的“仁者爱人”,并不是真爱,他是有差别的。墨子认为这绝对不是真爱,真正的仁者,要爱天下所有的人,这叫作“兼爱”。

(18)、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19)、韩非作为一个思想家,是幸运的,他终于在死之前找到了自己的知音秦始皇。却也是不幸的。一只狐狸,热情澎湃地去劝说老虎要吃小动物,老虎于是就把它先吃掉了。在柏拉图和孔墨看来,这则寓言,岂不悲哉!

(20)、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5、韩非子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哪里

(1)、虽然我们可以说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但是都不如韩非讲的明确。《韩非子·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常道”。这就有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韩非的“法”、“术”、“势”的政治主张,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2)、墨家在西汉时基本绝迹。秦汉之后,真正具有影响力的名为两家,实有三家。南北朝刘昼认为是道、儒两家,“道者玄化为本,儒者德化为宗,九流之中,二化为最”(《刘子·九流》)。冯友兰把老子与孔子的思想概括为“极高明而道中庸”,认为极高明即玄虚精神,主要来自道家,道中庸即入世精神,主要来自儒家,两者结合,便是中国哲学精神。(冯友兰著:《新原道》,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页)儒家与道家形成了阴阳互补的文化结构。法家沉寂了,却没有绝迹,而是暗流涌动,士大夫耻谈法家,统治者却明贬暗用。法家与儒家一起建构了外儒内法的政治结构,诚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在传统社会,塑造中华民族精神的是儒家和道家,指导中国政治运作的是儒家和法家。

(3)、除了在理论方面的著述之外,我国历代杰出的军事家、将领们在以法治军过程中,往往也是以身作则,秉公执法,赏罚分明。曹操征战中原多年,麾下将士虽然有“红袍队”(曹氏宗亲)和“绿袍队”(非曹氏宗亲)之分,但是在对待赏罚的问题上,曹操却可以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对待有功的将士,即使不是曹氏宗亲,曹操也一样给予奖励提拔,而且绝不低于曹氏宗亲,例如李典、乐进就都是从普通士卒提拔起来的将领,即使如徐晃这样的降将立了战功也一样得到重用;相反,对待犯了过错的将士,即使是曹氏宗亲,曹操也一样施以惩罚,只是在程度上稍轻一些,例如即便曹操本人践踏了庄稼,亦“割发代首”,以示与将士们赏罚一致。诸葛亮“六出祁山”,北伐中原,在治军生涯当中,严于律己并且严格执法,留下了“挥泪斩马谡”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的美谈。南宋著名抗金将领岳飞,运用法纪严格约束军队,坚持“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不仅得到了百姓们的拥护,也提升了军队的战斗力,做到了令行禁止,因此取得了军事上的一系列胜利。

(4)、韩非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虽然说话结巴,但他用笔墨发扬了前任的法家思想,把“法、“术”、“势”三者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在当时的社会中主张法家思想,形成法家完善的思想体系。他用实践的力量指出何谓法、术、势。在韩非法家思想中,明确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句话道出法的公平、平等。法律不会偏袒任何有权势的人,同时法律就是一把尺子,一条准绳,一切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不会屈从于不公平的势力,无论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惩治。这也是我们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告诉我们,当下的执法者,要秉公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屈于权贵,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让法律发挥它的作用,让每位人民心里守法,认识到法律的平等性、公平性。

(5)、第关于墨子的思想。墨子是从儒家逃出来的,他原来是儒家弟子,后来因为与儒家思想有冲突,干脆就做了儒家的叛徒,自立门户成了了墨家学派。

(6)、韩非子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难得的。韩非子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少的关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7)、在国家的治理上,老子强调“无为而治”。“无为而治”不是什么都不去做,什么都不要去管,实行一种无政府主义,而是说要按照道的法则,去治理国家。用老子的话说,“治大国如烹小鲜”,你不要去瞎折腾,因为“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要给老百姓以自由生活的空间。在这个逻辑下面,老子更是提出了“小国寡民”的国家模式。追求一种“鸡犬之声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的模式。

(8)、韩非对《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德是事物内在的本质,事物内在的本质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在“道”和“德”的关系问题上,韩非主张“德”是“道”的功效。他说:“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两者不能割裂。韩非对道和德的解释,涉及了一般和特殊这对哲学范畴,它标志着人们的抽象思维水平又有了飞跃,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了。

(9)、在人生观上,老子认为我们要清心寡欲“清静无为”,因为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你不要妄想去改变自然,而是要顺应自然。到了庄子的时代,庄子更是提出了“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的理论,这就进一步强化了道家的顺应自然安时顺命的人身观。

(10)、为了实现统首要的就是尊君,强化君权。只有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定于一尊”,才能把国家的战争机器充分地发动起来,“东西南北中”、“d政军学民”,才能拧成一股绳,集中力量办大事。韩非敏锐地发现,天下之所以乱了几百年,就是因为分封制导致了天子弱而诸侯强,以至于韩赵魏三家分晋,而田氏代齐。到战国末期,尚有四公子豢养门客,鸡鸣狗盗,阻变王令,威胁君主权威。这种情况,绝对不能允许。

(11)、提到法家,我们会把它跟恐怖的刑罚捆绑在一起,其实,如果我们把诸子放在一起,有一样鲜明的特征能够一眼把法家辨别出来,这就是“变革”。换句话说,法家最突出的特征是不是严刑峻法,而是主张变革。

(12)、韩非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是最早研究社会经济学的先行者。

(13)、  治国用人,贵在法度。针对当时社会兼并战争不断,君主用人随心所欲的状况,韩非尖锐指出,“贤者懈怠而不劝,有功者隳而简其业,此亡国之风也”(《八奸》)。继而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有才能的人懈怠而不求上进,有功劳的人堕落而轻慢职务以及用人不当之社会问题,作为国家,必须“据法而进贤”(《内储说上七术》),建立人事法制法规,确保人才选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君主,必须“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难二》),“试之官职,课其功伐”(《显学》),使之“使法量功”而“不自度”(《有度》),“循名而责实”(《定法》),“推功而爵禄,称能而官事”,则“所举者必有贤,所用者必有能,贤能之士进,则私门之请止矣”(《人主》)。通过建立一个以法量功、据实论绩、计功行赏、程能授事的量能用才新标准,凭法的尺度量才,以法的规范用人,做到循章依法,改变了之前诸家在人才量判尺度上的模糊性与随意性。与此同时,韩非还提出一系列可行的原则方法,如“使鸡司夜,令貍执鼠,皆用其能”(《扬权》),强调对人才要扬长避短各展其才;如“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难一》),强调一人不兼任他职,一职不兼管他事,对人才要专职专用;如“人主之过,在己任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南面》),强调对人才要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颇值借鉴。

(14)、在认识论方面,韩非受荀况的影响最大。他认为,人们的认识都必须依赖于感觉器官,人的眼睛能看东西,耳朵能听声音,心能思考问题,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所以他称之为“天明”、“天聪”、“天智”。他清楚地说明了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与认识对象的关系,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在认识方法上,韩非主张“去喜去恶”,切忌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成见来左右人们的认识。检验认识的标准上,则提出了“参验”的方法。韩非所说的“参验”,就是对各种情况在进行排列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检查验证认识的正确与否。他认为只有按认识的规律办事,才能“得事理则必成功”。反之,就是主观的妄想和臆测,这样就必然失败。韩非的认识论,虽然还属于朴素唯物论的范畴,但它的理论思维水平,无疑是先秦思想家中最高的。

(15)、庄子鄙视富贵利禄,痛恨“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不公平社会现象。

(16)、于是,韩非到了秦国后,李斯就暗中联合其他大臣在秦王面前说韩非的坏话:“韩非是韩国的贵族,心终究是向着韩国的。秦国和韩国是敌对国,如果重用他,他会为韩国打算,不会真心为秦国的。如果放走他,让他到别国去,万一敌国重用,给秦国捣乱,也是个麻烦。不如找个借口把他杀了。”

(17)、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学者(指儒家);言谈者(指纵横家);带剑者(指游侠);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